做工程是不是要扣2次质保金 违法不-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合同纠纷

结论:一般情况下,做工程扣2次质保金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合同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在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而预留的资金。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扣除两次质保金的相关条款,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以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质保金比例上限(目前规定质保金比例上限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等规定,那么这种扣除两次质保金的约定是有效的,不违法。
    • 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扣除一定比例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定期限后,根据工程实际质量情况再扣除一部分质保金作为后续质量保障,且两次扣除的总额未超过法定上限,同时合同签订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未约定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扣除两次质保金的明确约定,发包方擅自扣除两次质保金,这属于没有合同依据的行为。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返还多扣除的质保金,因为发包方的行为侵犯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若两次扣除质保金的总比例超过了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质保金比例上限的规定。此时,超出部分的扣除是违法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返还超出法定比例部分的质保金。例如,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1000万元,按照规定质保金最多扣除30万元,但发包方扣除两次质保金共计50万元,那么超出的20万元扣除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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