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情况下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属工伤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津贴领取期间去世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费用用于支付丧葬相关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无劳动能力者)可按月领取抚恤金,标准为:
- 配偶:职工本人工资的40%;
- 其他亲属:职工本人工资的30%;
-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且需满足供养条件(如配偶需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需未满18周岁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属工伤情形)
若职工死亡属于工伤(如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后死亡),遗属还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但需注意:
- 若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因非工伤原因死亡(如疾病、意外等),则不适用此项;
- 若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且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地区可能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伤残津贴待遇不重复享受,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
其他可能费用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若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地区允许遗属继承医保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 其他福利:如用人单位提供的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需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行动建议:
- 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核实职工参保情况(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确定可领取的费用类型;
- 若对费用标准或领取条件有疑问,可携带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等)进一步咨询。
如有其他细节需明确(如死亡原因、参保地政策差异等),可直接向我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