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案由-孙静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婚姻家庭

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案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因欺诈订立的协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示例: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其名下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诱使另一方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2. 因胁迫订立的协议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示例:一方威胁另一方,若不按照其要求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揭露其隐私或采取其他不利行动。另一方在恐惧之下签订了协议,事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3. 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协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示例:一方在急需资金救治重病亲属的情况下,被迫与另一方签订了一份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分割协议。该方在事后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4.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示例:在财产分割时,一方误将某项高价值财产当作低价值财产进行分割,事后发现真相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部分财产分割协议。

在行使撤销权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若当事人受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当事人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 协议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您面临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撤销的情况,建议您:

  • 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欺诈、胁迫的证据,或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证据。
  •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