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案由-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婚姻家庭

撤销婚姻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我将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形为你详细说明:

1. 因胁迫结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

  • 构成要件:

    • 存在明确的胁迫行为,如暴力威胁或精神威胁。
    • 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并基于此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 胁迫行为与结婚意思表示之间需有直接因果联系。
  • 行使期限: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实际情形举例:假设甲因乙以伤害其家人相要挟,被迫与乙结婚。甲在乙停止胁迫行为后的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构成要件:

    • 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 患病方未在结婚登记前履行告知义务,构成隐瞒。
  • 行使期限: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此期限同样为除斥期间。

  • 实际情形举例:假设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告知丁。丁在婚后发现丙的病情后,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对于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导致的婚姻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与建议:

撤销婚姻的案由明确且严格,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遭遇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受影响方应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注意行使期限的规定,以免错过法律赋予的救济机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