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是或裁或审吗-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商事仲裁并非“或裁或审”,而是遵循“一裁终局”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商事仲裁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它允许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非直接诉诸法院。商事仲裁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且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或裁或审”的误解澄清

“或裁或审”这一表述可能源于对仲裁和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性理解。然而,在商事仲裁的语境下,这一表述并不准确。因为一旦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即“仲裁协议排斥诉讼”原则。

三、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 管辖权来源不同:

    • 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无需另行约定。
    • 仲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
  2. 程序灵活性不同:

    • 诉讼:诉讼程序通常较为严格,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和规则。
    • 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员等,甚至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3. 裁决效力不同:

    • 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 仲裁: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且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虽然商事仲裁遵循“一裁终局”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例如:

  • 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等),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如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五、建议

  1. 明确仲裁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以明确纠纷解决方式。
  2. 了解仲裁程序:在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仲裁程序、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或仲裁裁决有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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