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例如:若建设工程造价为100万元,罚款范围为5万至10万元(可改正情形)或10万元以下(不可改正情形)。
针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例如:若工程合同价款为500万元,建设单位罚款范围为5万至10万元,施工单位罚款上限为3万元。
特殊情形下的加重处罚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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