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特别是当遗嘱只有一页,遗嘱人签了日期,但两个见证人中只有一个签了日期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见证人应当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以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通过在每一页上签名,可以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注明年、月、日:这是确定遗嘱订立时间的重要依据,对于判断遗嘱的效力、解决遗嘱继承中的争议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规定来分析您提出的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所描述的打印遗嘱由于见证人未全部注明年、月、日,因此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从而影响其法律效力。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遗嘱人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务必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已经订立但存在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