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可以留质保金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合同纠纷

设备采购可以留质保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自由原则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质量、价款等条款。因此,采购方与供应商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条款,包括质保金比例、支付方式、扣留期限及返还条件等。例如,约定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如1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 质保金的合法性边界

    • 比例限制:法律未强制规定质保金上限,但需遵循公平原则。若比例过高(如超过合同总价20%),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供应商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主张撤销或变更条款。
    • 期限限制:质保期应与设备质量保证期一致,且不得超过法定或行业惯例期限。例如,若设备法定保修期为2年,合同约定质保期为5年,则超出部分可能无效。
    • 用途限制:质保金仅用于担保设备质量,不得挪作他用。若采购方在质保期内无正当理由扣留或拒付质保金,供应商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实践操作建议

    • 明确条款: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质保金条款,包括计算方式(如按合同总价或实际验收金额)、支付节点(如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扣留)、返还条件(如无质量问题或完成维修义务)等。
    • 证据留存:采购方应妥善保存设备验收记录、质量问题的通知及处理凭证,以证明质保金扣留或返还的合法性;供应商应保留质保期内履行维修义务的证据,避免纠纷。
    • 替代方案:若双方对质保金条款争议较大,可考虑采用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保险等替代方式,既保障采购方权益,又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4. 风险防范

    • 采购方风险:若质保金比例过高或期限过长,可能面临供应商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的风险;若未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用途,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 供应商风险:若未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返还条件或期限,可能面临采购方无限期扣留质保金的风险;若未履行质保义务,可能被采购方扣除质保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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