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亡的流程怎么走”这一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工亡认定的整个流程以及后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流程。
一、工亡认定流程
受理范围及时限:
-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 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
申报所需材料:
- 本人(或家属)申请书;
- 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伤认定报告;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证明材料(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 参加工作文件和调入现单位调动文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4份(贴照片、申请人签名并盖章或按指印,用人单位填注意见、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暴力伤害责任认定书或意见书、工亡必须提供的死亡证明书和发生事故现场视频或照片资料等。
办理流程:
- 发生工伤后及时向县人社局法制与调解仲裁股备案,领取备案表;
- 县人社局接到报案时进行登记并发给所需材料清单;
- 用人单位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
- 县人社局法制与调解仲裁股进行资料初审,材料不完整的在15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材料齐全的,县人社局下发《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县人社局组织对受伤(亡)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 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
- 市人社局会议审核,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县人社局送达并归档。
办结时限:
-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 县人社局自接收材料、调查核实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 自发出工伤(亡)认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亡)认定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作出决定);
- 县人社局接到市人社局工伤(亡)认定决定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至工伤(亡)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流程
在工亡认定完成后,若符合相关条件,工亡职工的遗属可以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办理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也通常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时间:
- 办理地点通常为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的自然人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和下午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所需材料:
-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工亡认定决定书、遗属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等。
查询及投诉: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若对办理过程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当地政务大厅的投诉室进行投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工亡认定的流程以及后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