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的公务员,工资发放需根据开除原因及法律规定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所有工资及津贴补贴。若开除前存在未结算的工资(如当月应发工资、加班费等),单位需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次性结清,但后续不再发放任何待遇。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明确,开除处分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工资发放随之停止。
因考核不合格被开除(极少数情况)
若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单位可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解除职务关系。此时,工资发放至解除职务关系之日,未结算部分需一次性支付,后续无工资及福利。
注意:实践中因考核不合格开除的案例极少,需严格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告知、听取申辩等),否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
开除后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特殊情形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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