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就业协议书盖章用发票章可以吗”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就业协议书上单位盖的章不能是发票章,必须是录用章或人事章,且要与单位名称相符。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对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毕业生而言,它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确定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报到证派遣地址、落户地址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单位盖章是一个关键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经验,单位盖的章必须是录用章或人事章,这是因为这些章代表了单位对毕业生的正式录用和人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票章、档案章、财务章、业务章、资料章等则一律无效,因为它们并不代表单位对毕业生的录用和人事管理。
因此,当您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请务必确保单位使用的是录用章或人事章进行盖章,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坚持使用发票章或其他无效章进行盖章,您有权拒绝并要求单位重新使用正确的章进行盖章。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