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时尚未进行鉴定,是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由被告承担鉴定费的,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基于合同约定主张鉴定费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需鉴定的,鉴定费由违约方承担”,此时原告可在起诉时直接主张由被告支付鉴定费。法院会根据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若合同合法有效且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会支持该主张。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争议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被告被认定为责任方,则需承担鉴定费用。
基于法律规定主张鉴定费
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需依据实体法律判断鉴定费的承担主体。例如:
基于公平原则主张鉴定费
若鉴定费属于诉讼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的必要费用,且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如拒不配合提供证据导致原告申请鉴定),法院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的规定,结合公平原则,酌情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鉴定费。例如,被告否认合同真实性但拒不提供原件,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后胜诉的,法院可能支持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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