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了两次共同(这里我理解为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拒签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例外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那么当劳动者提出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续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以您可能关心的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在第三次劳动合同时有权选择退出劳动关系,即直接向劳动者表示不再续签。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但如果您所在的地区并非上海,或者您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那么情况就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浙江等地区,如果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必须予以同意,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因此,要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需要了解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具体的合同情况。但基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具体规定。
与用人单位沟通:如果您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续签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准备相关证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沟通记录等)将非常重要,因此请确保您保存了所有相关证据。
总之,劳动合同续签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地区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谨慎,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