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可以找申请人了解情况吗-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可以找申请人了解情况的,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被申请人有权了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的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复议机关或被申请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等方式查明事实。因此,被申请人作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申请人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例如询问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具体事实、证据依据等,以确保复议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程序需合法合规
    被申请人在联系申请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 不得强制或威胁:被申请人不能以复议结果不利等理由强迫申请人配合,更不能采取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
    • 需通过复议机关组织:通常建议被申请人通过复议机关(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以书面询问、听证会等形式进行,避免直接接触引发程序争议。
    • 保障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有权拒绝被申请人单方面提出的非法定程序要求,并可向复议机关反映情况。
  3. 申请人的应对建议

    • 配合合法调查:若被申请人通过复议机关依法组织调查(如听证、询问),申请人应如实陈述事实,但无需提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 拒绝非法要求:若被申请人直接联系且要求超出法定范围(如要求私下见面、提交非必要材料),申请人可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以防后续争议。
    • 主动沟通复议机关:若对被申请人的行为存疑,可及时向复议机关反馈,由复议机关介入协调程序。

总结:被申请人有权了解情况,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请人需区分合法调查与非法要求,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配合复议程序。若遇到具体操作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