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关于被申请人是否能看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更关键地,申请人是否能看到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这是一个涉及程序公正和申请人知情权的重要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它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申请笔录的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这一步骤确保了被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理由,从而准备相应的答复和证据。
接下来,对于您的问题核心——被申请人是否能看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行政复议机构会将申请书的副本或申请笔录的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所以被申请人是能够看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
但更重要的是,从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和程序公正的角度出发,申请人也有权看到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法律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如果涉及的话)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当然,这些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部分除外)。这一规定是申请人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其有效行使申辩权利的基础。
程序公正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将行政复议答复书送达给申请人,并允许其查阅相关材料,是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构成程序违法,进而影响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确实能看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更重要的是,申请人也有权看到并查阅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材料。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和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