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65岁以上保洁员离职,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双方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退休年龄或离职条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若保洁员入职时已签署包含“达到65岁退休年龄即终止劳动关系”条款的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如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保洁岗退休年龄为65岁”),则公司有权要求其离职。但需注意: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退休年龄,或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若65岁保洁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未缴满15年社保),且双方未约定退休年龄,则公司强制要求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特殊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若保洁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男60岁、女50岁),但因社保未缴满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此时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存在争议。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终止劳动关系(即使未享养老金);但另一些地区认为,需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终止条件。此时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公司强行解除可能面临风险。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社保缴纳情况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