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申请撤诉被准许后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的法律规定-李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撤诉被准许后,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撤诉后,原诉讼程序终结,保全措施失去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被保全人有权申请解除保全。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撤诉并被准许的情况下,属于上述条款中“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此处虽表述为“驳回”,但撤诉亦导致原诉讼程序终结,保全措施失去基础,可类比适用)或可视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因此被保全人有权申请解除保全。
  2. 申请解除保全的程序:

    • 被保全人应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诉已被准许,保全措施已失去法律基础,请求解除保全。
    •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撤诉是否已被准许,以及保全措施是否确实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
    • 经审查,如果认为解除保全的申请成立,人民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通知相关登记机关(如涉及财产保全且已登记)协助执行。
  3. 可能遇到的法律后果:

    • 如果被保全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可能会因保全措施持续存在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财产被长期冻结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等。
    • 如果人民法院未依法及时解除保全,被保全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要求人民法院纠正错误。

建议与提醒:

  • 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撤诉并被准许后,被保全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提出申请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撤诉裁定书等,以证明撤诉已被准许,保全措施已失去法律基础。
  • 如果在申请解除保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