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仅笔迹鉴定显示为员工本人签名,法院一般会认定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驳回员工相关诉求;若员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认定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支持员工相关诉求。具体分析如下:
员工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放弃社保承诺书经笔迹鉴定确为员工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从形式上看,员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签名行为表明对承诺书内容的认可,即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虽然为员工放弃社保的承诺,但该承诺书本身并不直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过,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种放弃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这与承诺书签名真实性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如果员工不能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员工在签署承诺书时是自愿的。
- 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员工主张公司伪造放弃社保承诺书,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是其本人签名,此时员工若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如与公司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欺诈(例如公司欺骗员工说不签承诺书就不录用、不涨工资等)、胁迫(例如公司以辞退、扣工资等手段威胁员工签署承诺书)等情形,那么员工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情况,认定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员工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可能驳回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等相关诉求。
员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
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录音,在录音中公司明确表示不签承诺书就会对员工不利;或者有证人证言,证明公司以某种不正当手段强迫员工签署承诺书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在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时,其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是由于受到公司的欺诈、胁迫才签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社保承诺书可被撤销,视为无效。
- 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
由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员工的放弃而免除。当放弃社保承诺书被认定无效后,公司仍然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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