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清单错误不调整合同价款且清单上有图纸上没有设计的内容怎么办-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合同约定清单错误不调整合同价款且清单上有图纸上没有设计的内容这一情况,需分情况处理,一是若该内容属于清单编制错误,一般可主张调整合同价款;二是若该内容是双方合意增加,可能需按约定执行不调整价款,但可通过协商解决;三是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合同变更或撤销。以下是详细分析:

若清单上的图纸未设计内容属于清单编制错误

  1. 从合同解释角度
    • 合同中虽然约定清单错误不调整合同价款,但这种约定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如果清单上的内容明显是编制错误,比如清单中多列了一项图纸上根本没有设计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未意识到该错误的项目,那么这种约定就不应被机械执行。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该约定因违背公平原则而部分无效,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例如,一个建筑工程合同中,清单里列了一项不存在的特殊装饰工程,而图纸上根本没有相关设计,这很可能是清单编制时的笔误或疏忽。
  2. 从实际履行角度
    • 如果该错误内容实际上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没有意义,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款执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比如清单中列了一种特定型号的材料,但图纸设计根本不需要这种材料,且市场上也很难采购到,此时要求按照原合同价款执行就不合理。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款,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清单存在错误,如清单编制的原始资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

若清单上的图纸未设计内容是双方合意增加(但未在图纸上体现)

  1. 从合同变更角度
    •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同意将清单中图纸未设计的内容纳入合同范围,并且约定不调整合同价款,那么从合同变更的角度来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只要这种协商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例如,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口头协商增加了一项小型的附属工程,并在后续的会议纪要中确认不调整合同总价款,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
  2. 从协商解决角度
    • 即使双方没有明确的关于不调整价款的约定,但由于该内容是双方合意增加的,从维护合作关系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是否调整价款、如何调整价款等。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增加内容的工作量、成本等因素,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1. 从合同效力角度
    • 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关于清单错误不调整合同价款以及清单包含图纸未设计内容的条款,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例如,一方故意隐瞒清单错误的情况,或者以威胁的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2. 从证据收集角度
    • 若要主张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行为,以及自己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