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原告去做伤残鉴定未通知其中之一被告,并不一定构成程序违规,但被告因此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处理。
分析角度一:程序合规性
鉴定程序的一般要求:
-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通常要求鉴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鉴定程序的启动一般由原告或法院提出,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参与或知晓,但具体通知义务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未通知被告的情况:
- 如果鉴定是由原告自行委托的,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知所有被告,那么未通知某一被告可能不构成程序违规。
- 但如果鉴定是由法院委托的,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必须通知所有相关当事人,那么未通知某一被告可能构成程序上的瑕疵或违规。
分析角度二:被告不认可鉴定结果的处理
被告的权利:
- 被告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 如果被告认为鉴定程序存在违规或瑕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程序性异议。
处理方式:
- 重新鉴定: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原鉴定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法院可能会考虑准许重新鉴定。
- 鉴定人出庭:被告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过程、方法、结果等进行说明和接受质询。
- 程序性审查:如果被告认为鉴定程序存在违规或瑕疵,法院会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分析角度三:法律建议
对于原告:
-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最好事先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事先通知所有相关被告,以减少后续的程序性争议。
对于被告:
-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 可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被告能够成功证明鉴定程序存在违规或瑕疵,或者原鉴定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那么法院可能会准许重新鉴定或对原鉴定结果不予采信。
- 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果合理,那么被告的异议可能会被驳回。
总结与建议:
交通事故原告去做伤残鉴定未通知其中之一被告,并不一定构成程序违规。但被告因此不认可鉴定结果时,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