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赡养老人女方父母能不能扣税”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父母,是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
然后,我们来看您具体的问题,即赡养女方父母是否可以享受这一扣除。从规定上来看,并没有特别指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只要是符合上述被赡养人范围的父母,都可以作为扣除对象。但是,关键在于这里的“父母”是指纳税人的父母,而不是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您是纳税人,那么您只能扣除自己父母的赡养费用,而不能扣除配偶(即女方)的父母的赡养费用。
接下来,我们再了解一下具体的扣除标准。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综上所述,赡养女方父母(即配偶的父母)的费用,在个人所得税中是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一扣除是针对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