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时,关于是否需要将其监护人列为被告,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责任归属的重要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为监护人承担责任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7条:进一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这一解释明确了在诉讼程序中,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被告参与。
二、诉讼程序与责任归属
诉讼程序的统一性:将监护人列为被告,有助于保持诉讼程序的统一性。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列为被告,监护人才能作为被执行的主体,这有利于明确执行的责任主体,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责任归属的明确性:监护人承担责任是基于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否则应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将监护人列为被告,更能体现其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助于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以金昌中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例,该案中11岁的张某和12岁的马某因搭乘电动车发生口角并扭打,导致马某受伤。双方家长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后,马某及监护人将张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的监护人向马某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性。
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如果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而受托人在监护过程中未能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并有过错的,受托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免除监护人的首要责任,监护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并在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与其共同承担责任。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起诉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时,应将其监护人列为被告。这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助于保持诉讼程序的统一性、明确责任归属,并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同时,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积极承担责任,以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