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走了医保又起诉说是工伤,一审判决后法官告知其加急退回医保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各自有明确的支付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或者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意味着,如果某人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其相关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而不是由医保基金来支付。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某人在受伤后,选择了通过医保基金来报销医疗费用,但随后又起诉称该伤害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涉及到了欺诈骗保的问题。因为,如果该伤害确实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之前通过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因为这部分费用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在一审判决后,如果法官发现存在欺诈骗保的行为,那么要求相关人员退回医保基金是合法的。这是因为,欺诈骗保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此外,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如果某人在受伤后先通过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随后又起诉称该伤害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且在一审判决后被法官发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那么要求其退回医保基金是合法的。这不仅是对医保基金的保护,也是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