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在较长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都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处理,直到最后一次侵占行为完成后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面我用大白话详细解释一下:
同一个犯罪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有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念头,并且这个念头一直持续存在,没有改变。比如,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一开始就打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公司的钱慢慢转到自己账户里,这个“打算”就是他的犯罪故意。
连续多次实施侵占行为:持续犯不是只侵占一次就完了,而是会多次进行。还是拿上面的财务人员举例,他可能每个月都偷偷转一点钱到自己账户,这样持续了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
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处理:在持续犯的过程中,行为人的每一次侵占行为都没有被警察、检察院或者法院发现,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如果中间有一次被发现了,并且受到了处理,那就不算持续犯了,可能就只算那一次侵占。
直到最后一次侵占行为完成后才被追究刑事责任:持续犯的“持续”性还体现在,只有当行为人最后一次侵占行为完成后,整个犯罪过程才被视为结束,然后才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是侵占一次就追究一次,而是等所有侵占行为都结束了,一起算总账。
举个例子:
假设有一个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从2020年1月开始,每个月都偷偷从仓库里拿一些货物出去卖,然后把钱装进自己口袋。直到2023年12月,他最后一次拿货物出去卖的时候,被公司发现了。那么,从2020年1月到2023年12月,他这四年里每个月的侵占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持续犯的一部分。
总结:
职务侵占罪中的持续犯,就是行为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在较长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侵占行为,且这些行为都未被发现或处理,直到最后一次侵占完成后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