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哪些离职人员需要回来工作-罗巍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公司事务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原则上离职人员无需返回工作,但以下两类人员可能被要求返岗或承担特定责任:

  1.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若员工虽已提交离职申请但尚未完成法定解除程序(如未办理离职交接、未签署解除协议),或公司未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则劳动关系仍存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管理人有权要求此类员工继续履行职责以维持企业基本运营,但需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保。若员工拒绝返岗,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2. 负有特定职责的董事、监事、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及《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要求返岗配合调查或履行义务: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企业破产;
    • 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
    • 未依法清算或隐匿财产。
      此类人员返岗后需协助管理人清理资产、编制报表,若拒不配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

例外情形说明:

  • 若员工已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解除、到期终止等),则无需返岗;
  • 管理人不得强制要求已离职且无过错员工返岗,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用工,员工有权主张赔偿。

建议:

  • 对公司而言,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返岗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 对员工而言,若被要求返岗,需核实劳动关系状态及返岗依据,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