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公司有没有义务给员工上保险发工资-林春凯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在仲裁期间,公司是否有义务给员工上保险、发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仲裁事项不涉及劳动关系存续
    若员工申请仲裁的事项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仲裁请求未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确认劳动关系存续,则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解除或终止。此时:

    • 保险缴纳义务:公司无需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仲裁裁决或后续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要求补缴);
    • 工资支付义务:公司仅需支付仲裁请求中涉及的欠薪或补偿,无需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除非员工能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2. 若仲裁事项涉及劳动关系存续
    若员工申请仲裁的事项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且仲裁裁决或后续生效法律文书未最终确定劳动关系解除,则劳动关系在仲裁期间仍视为存续。此时:

    • 保险缴纳义务:公司必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滞纳金及罚款);
    • 工资支付义务:公司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即“停工留薪期”待遇),除非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且公司能证明系员工原因导致(如旷工)。

关键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仲裁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等争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且不得因仲裁或诉讼中断缴纳;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

实务建议:

  •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员工可在仲裁中增加“补缴社保”“支付仲裁期间工资”等请求,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公司若认为劳动关系已解除,需在仲裁中提供充分证据(如解除通知、员工签收记录等),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仲裁请求内容、公司解除理由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以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