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商场通道开启义务:
收集商场承诺的证据
首先需证明商场曾明确承诺“通道会开启”,这是维权的核心依据。证据形式包括:
- 书面材料:如招商手册、宣传页、租赁合同附件中关于通道的描述(即使未写入主合同,附件也可能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 录音/录像:与商场招商人员沟通时的录音、商场开业宣传视频中展示通道开启的画面;
- 证人证言:其他商户或顾客目睹商场承诺的证言;
- 行业惯例:若同类商场普遍开通类似通道,可辅助证明商场的承诺合理性。
主张商场违反“附随义务”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通道开启,商场仍可能因违反《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被追责。附随义务指合同履行中,一方为保障对方权益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例如:
- 安全保障义务:若通道未开启导致顾客流量减少,影响商户经营安全(如消防通道阻塞),商场可能需承担责任;
- 公平交易义务:商场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若未明确告知通道限制,可能被认定为隐瞒重要信息,损害商户知情权。
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若通道未开启直接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如餐饮店因通道封闭无法吸引客流),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需证明:
- 通道封闭与经营受损的因果关系(如客流量统计、营收对比数据);
- 商场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如多次沟通无果的记录)。
向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 消防部门:若通道涉及消防安全(如应急出口封闭),可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商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若商场虚假宣传(如宣传材料中承诺通道但未兑现),可向12315投诉,要求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动建议:
- 立即书面致函商场,明确要求开启通道并设定整改期限(保留邮寄凭证);
- 同步收集证据(如拍照、录像、沟通记录),避免商场后续否认;
- 若商场拒不处理,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增强威慑力;
- 最终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提示:维权过程中需注意时效性,例如解除合同的通知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后1年内提出。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