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车损险保额按残值确定但保费按新车计算,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并符合监管规定。
1. 若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需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或可能影响投保人决策的条款(如保额计算方式、保费标准等)。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若保险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且符合监管规定,可能合法
若保险公司:
监管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银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均要求保险公司费率需“合理、公平、充足”,不得损害投保人利益。
3. 实务建议:投保人如何维权?
总结:车损险保额按残值计算但保费按新车收取是否合法,需结合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费率是否经监管备案综合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提供具体合同条款,我将进一步分析其合法性并给出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