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获光纤波导耦合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宋红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聚飞光电已获得“多通道光纤阵列与波导的耦合系统、方法及相关设备”的专利授权。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可能构成侵权,但具体是否侵权需根据技术特征比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及使用行为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原则

  1. 专利权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聚飞光电的专利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包括多通道光纤阵列与波导的耦合系统、方法及相关设备的具体技术特征。
  2. 侵权判定原则:

    • 侵权判定通常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 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则不构成侵权。

二、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的侵权风险分析

  1. 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

    • 若其他企业未经聚飞光电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则可能构成侵权。
    • 侵权行为可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具体取决于被控侵权产品的性质和使用方式。
  2. 技术特征比对:

    • 在判断是否侵权时,需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聚飞光电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技术特征比对。
    • 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或等同,则构成侵权。
  3. 专利权的有效性:

    • 还需考虑聚飞光电的专利权是否有效。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或到期,则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不构成侵权。
    • 根据新闻背景,聚飞光电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9414533B,授权公告日为2026年5月12日,目前专利权应处于有效状态。

三、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

  1. 先用权抗辩:

    • 若其他企业在聚飞光电申请专利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2. 专利权用尽原则:

    •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3. 科研与实验使用: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其他企业的建议:

    • 在使用新技术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 若确需使用聚飞光电的专利技术,应与其协商并获得许可,以降低侵权风险。
  2. 对聚飞光电的风险提示:

    • 聚飞光电应加强对自身专利权的保护,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
    • 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五、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1. 对行业的警示意义:

    • 聚飞光电获得专利授权的事件提醒其他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工作。
    •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使用新技术时应谨慎评估侵权风险,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2. 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 企业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检索、分析、申请、维护等环节。
    • 加强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合作,及时获取法律咨询和支持,以降低侵权风险并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聚飞光电的专利技术,可能构成侵权,但具体是否侵权需根据技术特征比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及使用行为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