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主动全额退还受贿款还算受贿罪吗-张秋实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受贿人主动全额退还受贿款,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这一行为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构成要件角度

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主动全额退还受贿款,并不改变之前已经实施受贿行为这一事实,所以从构成要件层面,不能直接否定受贿罪的成立。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利益,收受了乙给予的 10 万元现金。即便甲在事后主动将这 10 万元全额退还给了乙,但由于甲在收受财物时已经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甲仍然构成受贿罪。

量刑情节角度

虽然主动全额退还受贿款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这一行为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犯罪分子在案发前主动退赃,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有所降低。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退赃的时间、金额、方式等因素,综合考量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甲主动全额退还了受贿款,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对甲从轻处罚,可能判处比没有退赃情况更轻的刑罚,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退赃情节,可能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特殊情况分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尚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未实际使用该财物,且在短时间内(一般认为是一个月左右)主动全额退还,同时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不认定为受贿罪。但这种情况的认定非常严格,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以退还财物就否定受贿罪的成立。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丙收受了他人财物后,第二天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立即将财物全额退还,且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认定为受贿罪。不过,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审慎判断。

给你的建议: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涉及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退还财物的凭证、与行贿人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