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通过几种情形-白聪蕾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拆迁安置

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会导致方案不被批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通过情形,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详细说明:

  1.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这是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导致的水资源枯竭和地质环境问题。

  2. 取水许可总量已达控制总量地区增加取水量: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总量的地区,如果申请增加取水量,审批机关同样不会批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避免水资源过度消耗。

  3.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取水或排水行为可能对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如饮用水源、渔业用水、农业灌溉等)造成重大损害,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这是为了保护水功能区的正常功能和生态平衡。

  4. 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编报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这是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5. 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专门存放地: 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明确弃土弃渣的存放地点和方式。如果实际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专门存放地,或者存放方式不符合方案要求,审批机关将视为方案不通过。这是为了防止弃土弃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6.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防治指标未落实: 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如果实际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方案批复要求落实这些措施和指标,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这是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关键。

  7. 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 如果水土保持方案中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风险隐患,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未设置必要的排水和沉沙设施等,审批机关将视为方案不通过。这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免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8.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不实或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如果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或遗漏,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这是确保验收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因此,在编制和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