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是哪条法律-武侠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合同纠纷

关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条款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如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二、实际应用场景

  1. 政策调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政府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买受人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出卖人无法按照原定条件出售房屋。这种情况下,由于政策调整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因此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2. 规划变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进行了变更,如改变了房屋的户型、面积、朝向等,导致买受人不愿意继续购买。如果这种规划变更是在合同订立前发生的,且买受人无法预见,那么也可以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三、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发生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政策文件、规划变更通知、不可抗力事件证明等,以便在后续争议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协商解决: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 及时咨询:如果你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条款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行处理。在实际应用中,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