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顾客在门店门口摔倒门店有责任吗-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侵权纠纷

顾客在商场门店门口摔倒,门店是否有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门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门店需承担责任的情况

  1. 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或未及时清理:

    • 若门店门口因清洁、漏水等原因造成地面湿滑,且未设置明显的“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或未及时清理积水,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门店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下雨天门店门口未铺设防滑垫或设置防滑警示标识,顾客滑倒摔伤,门店需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顾客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 设施设备存在隐患:

    • 门店门口的台阶、扶手、地面铺设等设施设备若存在故障、损坏或设计不合理,未及时维修或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顾客摔倒,门店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门店作为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未及时排除其他安全风险:

    • 门店门口通道狭窄、货物堆放杂乱影响通行,或照明不足导致顾客看不清道路而摔倒,这些均属于门店未能及时排除的安全风险,门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4. 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摔倒:

    • 若顾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如被其他顾客撞倒,但门店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或处理该情况,门店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门店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追偿。

二、门店可能无需担责的情况

  1. 顾客自身疏忽大意:

    • 若顾客在门店门口行走时,因玩手机、奔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或自身健康原因(如突发疾病)等导致摔倒,且门店已通过设置警示标识、保持场地正常通行条件等方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则门店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2. 不可抗力因素:

    • 因地震、突发的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门店环境突变,使顾客摔倒,且门店在事件发生后已积极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门店可能无需对顾客摔倒承担责任。
  3. 顾客穿着不当:

    • 顾客因穿着高跟鞋、拖鞋等不当鞋履导致摔倒,且门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门店通常也无需承担责任。

三、赔偿范围与法律途径

  • 赔偿范围:若门店需承担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 法律途径:在实际情况中,若发生顾客摔倒事件,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时,顾客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门店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将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结与建议:顾客在商场门店门口摔倒后,应首先分析摔倒的原因,判断门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门店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顾客安全;同时,顾客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发生。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作为高歌律师,我擅长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问题,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