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的原文内容为: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条款核心含义解析:
适用场景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交理赔申请,但保险人因案件复杂(如涉及多方责任、损失金额需评估等)无法在60日内确定最终赔偿金额时,需启动“先行支付”机制。
法律义务
立法目的
防止保险人以“金额未确定”为由拖延理赔,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获得必要资金用于救急或恢复生产生活。
实务中需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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