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负责人非吸的是否属于从犯-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公司事务

分公司负责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案件中是否属于从犯,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条件

  1. 主犯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非吸案件中,若分公司负责人积极策划、组织并直接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业务,如制定吸储方案、宣传策略,指挥员工开展活动,且该分公司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比重大、作用突出,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 若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具有绝对决策权和控制权,并能决定非法吸收业务的规模、方式等关键事项,推动行为持续进行,同样会被认定为主犯。
  2. 从犯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非吸案件中,若分公司负责人主要是按总公司指令行事,对业务决策缺乏实质性自主权力,仅是执行任务,且未明显扩大非法吸收规模或采取恶劣手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主犯,而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 若有证据表明分公司负责人对非法吸收行为不知情或对违法性认识不足,在主观上没有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故意,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主犯。

二、影响分公司负责人角色认定的因素

  1. 与总公司的关系:

    • 若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存在密切沟通、协作,明知总公司整体计划并积极配合实施,扮演重要角色,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 若分公司与总公司相对独立,且分公司负责人未参与总公司的非法吸收行为,则可能仅就分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且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2. 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

    • 分公司负责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如是否直接参与非法吸收行为、是否对非法吸收资金有控制权等,是判断其是否为主犯的关键因素。
    • 若分公司负责人仅负责日常管理,未直接参与非法吸收行为,且对非法吸收资金无控制权,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3. 涉案金额与情节严重性:

    • 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性也是判断分公司负责人是否为主犯的重要因素。若分公司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则负责人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较大。
    • 反之,若涉案金额较小且情节较轻,则负责人被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较大。

三、法律责任与量刑

  1. 法律责任:

    • 无论分公司负责人是否被认定为主犯,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2. 量刑标准:

    • 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实际案例与辩护策略

  1.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分公司负责人的判决结果因案情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因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年并高额罚金;有的因情节较轻或被告人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退赃行为获得了较轻的判决。
  2. 辩护策略:

    • 对于面临非吸案指控的分公司负责人,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可能包括无罪辩护(若证据不足或存在法律适用问题)、罪轻辩护(通过强调有利情节和积极认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或量刑辩护(在确认有罪的情况下争取更合理的刑罚)。

总结来说,分公司负责人在非吸案件中是否属于从犯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地位及与其他涉案人员的关系综合判断。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