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儿子是否仍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遗嘱的效力及内容。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遗嘱有效且明确排除儿子继承权
若遗嘱符合《民法典》第1134-1139条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见证人等),且内容明确表示遗产仅由女儿继承,则儿子无权通过法定继承主张权利。此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儿子仅能继承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如有)。
遗嘱部分无效或未涵盖全部遗产
儿子属于“必留份”权利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若儿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即使遗嘱未为其保留份额,法院也会强制从遗产中划出必要部分供其生存,剩余部分仍按遗嘱执行。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遗嘱文本或家庭情况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