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立案时没有申请鉴定 举证时可以追加申请吗-曹群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交通事故

在举证阶段是可以追加申请鉴定的,但能否被准许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一条也明确,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虽然规定中强调了要在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但并没有绝对禁止在举证阶段追加申请鉴定。如果在立案时没有申请鉴定,但在举证阶段发现该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的。

  2. 实际操作角度

    • 法院审查因素:法院在收到追加鉴定申请后,会审查该鉴定申请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必要性。如果鉴定事项对于确定案件的关键事实,如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伤残等级、车辆损失程度等具有重要作用,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替代鉴定意见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院通常会准许追加申请。
    • 举证期限因素: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鉴定申请,一般更容易被法院接受。但如果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说明逾期提出申请的理由,如之前未意识到鉴定的重要性、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举证期限并准许鉴定申请。
    • 对方意见因素: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追加鉴定申请时,也会考虑对方的意见。如果对方对追加鉴定申请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对方的异议合理,如认为鉴定事项与案件无关、鉴定申请超过了举证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等,法院可能会不准许追加申请。

建议:如果你在交通事案件举证阶段需要追加申请鉴定,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事项、依据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内容。同时,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要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追加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提高法院准许申请的可能性。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