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书,被鉴定人收到的是单位给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而非原件,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它对于被鉴定人的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被鉴定人理应收到的是原件,而非复印件。
如果您收到的是复印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沟通:
- 首先,您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收到鉴定结论书原件的意愿。
- 询问单位为何只提供了复印件,并要求单位解释原因。
- 如果单位表示原件已遗失或无法提供,您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
- 如果与单位沟通无果,您可以直接联系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向鉴定委员会说明您的情况,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供鉴定结论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某些情况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可能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 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指导,采取相应的措施。
考虑法律途径:
- 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且您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
另外,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一些额外信息: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通常会在收到完整的鉴定申请材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如60日内,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日)作出。
- 如果您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最后,我建议您: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与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 及时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单位的沟通记录、鉴定结论书的复印件等,以备后续处理之需。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