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与无偿赠与有何不同-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婚姻家庭

赠与与无偿赠与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无偿赠与是赠与的一种特定形式,强调赠与行为的“无偿性”,而赠与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含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但在日常语境和法律实践中,赠与通常指的是无偿赠与。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性质

    • 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在法律实践中,赠与通常指的是无偿赠与,即赠与人不期望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形式的对价或回报。
    • 无偿赠与:无偿赠与是赠与的一种特定形式,它明确强调了赠与行为的“无偿性”,即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时,不期望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回报或对价。无偿赠与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赠与人一旦完成赠与,就失去了对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2. 法律效果与义务

    • 赠与: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受赠人则有权接受赠与的财产,并享有其带来的权益。如果赠与合同附有条件或期限,那么赠与的生效或解除将受到这些条件或期限的限制。
    • 无偿赠与:在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同样有义务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由于无偿赠与不涉及对价或回报,因此赠与人通常不承担与有偿赠与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然而,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并因此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撤销与解除

    • 赠与:赠与合同在成立后,赠与人通常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此外,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 无偿赠与:无偿赠与的撤销与解除同样受到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由于无偿赠与不涉及对价或回报,因此赠与人在撤销赠与时可能面临更少的法律障碍。然而,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或具有特殊性质,赠与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4. 税务与费用

    • 赠与:赠与行为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具体取决于赠与的财产类型、价值以及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在房产赠与中,受赠方通常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
    • 无偿赠与:无偿赠与在税务上通常与赠与相同,即根据赠与的财产类型和价值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然而,由于无偿赠与不涉及对价或回报,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享受税务优惠或减免。例如,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赠与中,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

  • 在进行赠与或无偿赠与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条件、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赠与的财产价值较高或涉及特殊性质(如房产、车辆等),建议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 在进行赠与或无偿赠与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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