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与赠送在法律上并无本质区别,二者均指一方无偿将财产给予另一方的行为,但法律术语中更常用“赠与”。以下从法律定义、法律特征及实务建议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定义:核心均为“无偿转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未使用“赠送”一词,但实务中“赠送”通常被理解为与“赠与”同义,均指向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转移。例如:
-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若未约定对价,属于赠与;
- 朋友将名表赠予他人,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成立。
二、法律特征:二者均需满足以下要件
- 无偿性:赠与方不要求受赠方支付对价(如金钱、服务等);
- 实践性:动产赠与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如珠宝、现金),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如房产、土地);
- 诺成性: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登记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除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外)。
例外情形:若赠与附条件(如“子女结婚后赠与房产”),则需条件成就时生效;若赠与涉及道德义务(如赡养、抚养),则不得任意撤销。
三、实务建议:区分场景避免纠纷
- 明确财产类型:
- 动产(如车辆、珠宝):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交付实物,避免口头约定;
- 不动产(如房产):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赠与人可主张撤销。
-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附条件(如“子女考入大学后赠与电脑”),需在合同中明确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争议。
- 公证增强效力:对大额财产(如房产、股权)的赠与,建议公证以增强合同效力,防止赠与人反悔。
- 税务合规:赠与可能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房产赠与需缴纳3%-5%契税),需提前咨询税务部门。
示例:若甲将名下房产赠与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反悔。根据法律,甲有权撤销赠与,乙无法主张所有权;但若赠与合同已公证,则甲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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