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一定要受送达人同意吗-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电子送达是否需要受送达人同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电子送达确实需要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

具体来说,当人民法院决定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时,会首先确认受送达人是否同意这种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同意,那么法院就可以通过能够确认其知悉的电子方式,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向受送达人发送诉讼文书。这种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还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

然而,如果受送达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或者法院无法确认受送达人是否知悉电子送达的内容,那么法院就不能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送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选择其他传统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交、邮寄送达等,以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给受送达人。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即使受送达人同意了电子送达,并在电子方式下签收了诉讼文书,但如果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也应当提供。这是为了保障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结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电子送达或诉讼程序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