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违规占用河道的矿山项目是否能办理水保方案”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这里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主要指的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对于违规占用河道的矿山项目,虽然其存在违规行为,但判断其是否能办理水保方案的关键在于该项目是否属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如果该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确实进行了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且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那么从水土保持的角度来看,该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违规占用河道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或土地管理法规。因此,在考虑办理水保方案之前,该矿山项目必须首先解决其违规占用河道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只有在项目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考虑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
另外,如果该项目已经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超过两年,且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而是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但如果投产使用未满两年,且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处以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违规占用河道的矿山项目在解决其违规问题并确保项目合法性的前提下,如果属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具体能否办理以及办理流程还需根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要求和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