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金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如下: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时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时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示例:若劳动者工作3年,月工资1万元,公司违法解除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则赔偿金为6万元(3×1万×2)。
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同时主张,需根据解除合同的性质选择适用。
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时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若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100%。
操作步骤:
行动建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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