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达201会被开除公职吗-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交通事故

公职人员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1mg/100ml的,通常会被开除公职,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和地方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量刑情节、处分程序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醉驾入刑与公职处分直接挂钩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因此,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判缓刑)原则上符合开除公职的法定条件。

二、量刑情节:可能影响处分结果的特殊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节,虽不改变醉驾的刑事定性,但可能影响最终处分结果:

  1. 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可能被判处缓刑(无需实际服刑)。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即使判缓刑,仍可能面临开除处分,但部分地区(如浙江、广东)的实践中有“缓刑不开除”的例外案例,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
  2. 情节显著轻微:若存在紧急避险、短距离挪车等特殊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如最高检指导案例中的“短距离挪车案”)。但此类情形需严格符合司法解释条件,实践中认定比例极低。

三、处分程序: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调整处分

即使构成犯罪,单位并非必须直接开除。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条,处分需“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若公职人员存在以下情况,单位可能酌情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而非开除:

  • 初犯且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
  • 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
  • 地方性法规或单位内部规定存在“从宽处理”条款(如部分省份对“醉驾未造成事故”的公职人员规定可不开除)。

实务建议:

  1. 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不立案(如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争议)、不起诉(如情节轻微)或缓刑,从源头上避免开除风险;
  2. 主动向单位报告:隐瞒不报可能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加重处分;
  3. 关注地方规定:部分省份(如山东、江苏)已出台文件,明确“醉驾一律开除”,而另一些省份则保留一定裁量空间,需结合所在地政策判断。

总结:血液酒精含量201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原则上构成开除公职的法定情形,但最终是否开除需结合犯罪情节、地方规定及单位裁量权综合判断。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分析案件细节,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