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继承公证原则上不可以只写一个子女,除非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或不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存款作为遗产,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原则上应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公证,无法单独通过公证将存款转移至某一子女名下。
例外情形: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其他子女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签署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经公证处公证。此时,存款可由剩余继承人(如某一子女)单独继承,公证处会据此出具仅包含该子女的继承公证文书。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存款由某一子女继承,则其他继承人无权干涉。此时,继承公证可依据遗嘱内容办理,仅涉及被指定的子女。
实务建议
总结:存款继承公证的继承人范围需以法定继承规则或有效遗嘱为准。若需排除其他子女,必须通过放弃继承声明或遗嘱实现,否则公证处无法单方面为某一子女办理。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