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从母公司转到子公司并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设置试用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员工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为全新合同以及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被子公司认可并连续计算。
分析如下:
全新劳动合同的情况:
- 如果员工与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全新的劳动合同,且该合同并未明确提及或继承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子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将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情况:
- 如果子公司认可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并愿意将其连续计算为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与母公司(可视为原用人单位)已经有过劳动关系,且可能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因此子公司(可视为新用人单位,但在工作年限上视为连续)通常不应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法律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在从母公司转到子公司并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而员工认为根据自身情况不应设置试用期,可以与子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子公司而言,在招聘从母公司转来的员工时,应明确是否认可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认可工作年限并愿意连续计算,则应避免再次约定试用期,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后果:
- 如果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约定了不应设置的试用期,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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