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次流标后指定还需要支付招代理服务费么”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通常与代理服务的实际提供和完成情况相关联,而不是单纯与采购项目的成功与否或流标次数挂钩。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代理费支付主体:原则上,代理费应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社会代理机构,严禁将代理费转嫁给供应商。这意味着,无论采购项目是否成功,只要代理机构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采购人就有义务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支付条件: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费支付金额或标准、支付时间、支付主体等内容。这表明,代理费的支付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而不是基于采购项目的成功与否。
特殊情况处理:通知中特别提到,采购人应当与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项目暂停、终止、废标等情况下代理费支付标准。这意味着,在采购项目出现流标等特殊情况时,双方应根据事先约定的代理费支付标准来处理代理费的支付问题。
结合上述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综上所述,两次流标后是否需要支付招代理服务费,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及采购人的后续决策。因此,建议您仔细审查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