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自己起诉欠钱不还,自己是否还能当担保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从不同角度为您进行的详细分析:
担保类型及责任
一般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即欠您钱的人)未被起诉并强制执行,且其财产仍足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您不能直接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此时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与一般保证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同等责任。若您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即您起诉的对象)有权直接要求您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您作为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双重身份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法律后果
总结来说,您作为起诉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同时是否还能作为担保人,这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请务必明确担保类型并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