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撤销监护权又给生活费这样的儿童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指的是那些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特定原因(如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等)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导致儿童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状态的儿童。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撤销监护权:如果儿童的监护权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那么这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中的“被撤销监护资格”这一情形。
给生活费:虽然监护权被撤销,但原监护人或其他人仍然给儿童提供生活费,这并不影响儿童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因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主要关注的是监护抚养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不是经济支持情况。即使有人提供生活费,但如果监护抚养责任无法得到有效履行(例如,缺乏日常照顾、教育指导等),儿童仍然可能被视为事实无人抚养。
综合判断:在判断儿童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除了监护权是否被撤销外,还需要考虑儿童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否有人有效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等。如果儿童实际上处于无人有效抚养的状态,即使有人提供经济支持,也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
结论:
因此,如果儿童的监护权已经被撤销,且实际上处于无人有效抚养的状态(即使有人提供生活费),那么该儿童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但具体是否符合,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
如果您认为某个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建议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等材料。相关部门会进行查验和核实,并根据政策规定作出是否纳入保障范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