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年休当年没休第二年是否可以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是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安排的,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通常情况下,年休假是不跨年度安排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休假权益,同时也便于单位进行工作安排。
然而,条例也明确指出,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单位有合理的理由和需要,是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到第二年的。
另外,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且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补偿职工因未休假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单位有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要,并且得到了您的同意,那么您是可以在第二年休上一年未休的年休假的。但是,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安排,或者您不同意跨年度休假,那么您可能就无法在第二年休上一年未休的年休假了。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总的来说,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具体安排和您的个人意愿,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咨询。